2員警分別紀錄不實與吸毒 遭公懲會懲處

台中市警局賴姓巡佐,到KTV酒店臨檢時,發現酒店小姐全身僅著內衣褲陪酒,卻在工作紀錄簿上不實登載「衣冠完整」;新北市警局鄭姓前員警,因與有販毒前科的酒店小姐交往,驗尿被驗出有毒品反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賴、鄭涉犯刑罰,違法失職,判決2員均降2級改敘。

2016年,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市警局員警收賄包庇色情業者案,查出前第一分局賴姓巡佐2013年8月率隊到「美妹妹KTV酒店」臨檢,發現酒店V1包廂內有1名上半身赤裸的男客、1名全身只穿黑色內衣褲的酒店小姐,卻在工作紀錄簿上不實登載「2男女已衣冠完整坐在沙發上」。賴員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確定。

另前新北市警局土城分局鄭姓員警,與有販毒前科的酒店女子交往頻繁,因執勤中常精神不濟、眼神渙散,疑有吸毒,鄭員自願配合驗尿,驗出第二級毒品MDMA、第三級毒品一粒眠類陽性反應,鄭即辭職,被依毒品罪送辦,鄭因認罪並參加毒品戒癮治療,獲緩起訴確定。

台中市、新北市政府將賴、鄭移送公懲會審理,賴辯稱他是依辦案經驗法則,坐檯女子未露三點即是「衣冠完整」,是法律見解不同所致,鄭則未答辯。

公懲會認為,賴員行為影響員警勤務工作管理及查緝妨害風化案件正確性,鄭員身為執法人員,竟違法吸毒,均有懲戒之必要,均判決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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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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