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天王」柯賜海 偽冒簽章擅轉股權判刑7月定讞

許久未露面的「抗議天王」柯賜海,遭合夥股東劉姓女子控告偽冒簽章,擅自將股權轉讓他人,一審將柯男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二審重新認定犯罪金額及罪數將他改判刑7月、易科21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09年劉姓女子擔任資本額25萬元的品芳苑公司負責人,2010年柯賜海向劉女表示LED市場遠景不錯,劉女將公司改名為聯立光電科技,還虛增25萬資本額至5000萬,劉女給柯240萬元,由柯擔任實際負責人,讓他可取得1/5股權,也就是出資額1000萬元。

不過,由於擔憂灌水資本額會吃上官司,劉女後來反悔,2011年想向柯賜海拿回240萬元,並退出聯立公司,但柯只歸還60萬元,仍有180萬未退還,劉女一再催促柯還錢。

劉女多次向柯要求退款,但柯遲未履行,還在2013年偽冒簽章,擅自轉讓劉女900萬元轉移他人,並變更公司名稱,且在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時,謊稱他持有的10萬股是受讓自劉女;檢方起訴後,柯辯稱股份轉讓經劉女同意,否認有犯罪。

北院將柯賜海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定柯未依約定給付劉女240萬元,卻擅自在股東同意書上假冒簽名,將劉的股分移轉他人,考量柯賜海犯後推諉卸責,將他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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