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鄉長仍有18%?年改辦澄清

行政院年改辦今天發出新聞稿,針對卸任鄉長退職金、政務官滿2年及民選立委、縣市鄉長滿2任(8年)退職金仍有18%說法,年改辦強調相關說法不實,勿以訛傳訛。

年改辦強調,縣市長及鄉鎮市長退職係依「台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領取一次退職酬勞金,僅1995年7月1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此次改革亦比照公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者,進行優存調降措施,超出最低保障金額部分,其優存利率逐年調降至6%為止。

年改辦也說,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所得已多次澄清,政務人員僅1996年4月30日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此次改革亦比照公教人員進行調整,領月退職金者優存利率於2年半內歸零,領一次退職金者,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優存利率逐年調降至6%為止;另大幅調降其月退職所得,以35年年資為例,部長及相當等級以上政務人員,從月俸2倍的55%分10年調降至40%,比照簡任級之政務人員,則由月俸2倍的75%降至60%。

此外,年改辦也指出,立委是以選舉產生之民意代表,並非政務人員退職制度之適用對象,從來就沒有其他退職規定,故立委任滿8年,並無退職金可領,也不適用18%,請勿再以訛傳訛。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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