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高中老師林志豐長期利用上網或是前往住處附近國小的超商搭訕男童,並以3C電競產品、遊戲儲值卡引誘,以機車載到住處趁機猥褻男童,並拍攝裸照,甚至性侵,多達25名國小男童受害,台北地院今(17)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11罪,合併重判林男2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民事部分,其中12名男童及其家屬向林男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林男各賠償50至6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請求有據,全數判准,林男須賠償這12名男童及其家屬共計710萬元。
去年3月,1名被害男童母親,發現兒子臉書與林男的親暱對話,詢問後才得知兒子被林男載赴住處猥褻,趕緊通報學校,事件才因此曝光。檢警在同年4月16日搜索林男住處,查扣到9個隨身碟、2支行動電話、2平板電腦、3台電腦、1台筆記型電腦及7個硬碟,並將林男收押。
檢警自林男的手機、平板電腦內查出大量男童裸照,查出林男自2009年到2017年涉對25名男童性侵、猥褻及拍裸照,北檢去年8月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林男,今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11罪,合併重判林男2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