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認定台大校長遴選案有瑕疵,這讓台大人從期待轉為失望,之前提出訴願的台大學生,昨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不過台大校方表示,目前沒有跟進聲請假處分的打算。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最有名的例子是2013年9月馬王之爭時,國民黨考紀會撤銷捲入關說案的的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王金平當天即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提出假處分、緊急處置,兩天後台北地院確認王金平的黨員資格,並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
葉俊榮昨天上任教育部長,他對於管案的一番談話,讓外界認為他是要繼續「拔管」,因此有台大學生昨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不過一般預期,台大學生提出的假處分,難有什麼效果。
最有資格聲請假處分的是台大校方,不過台大主秘李心予表示,目前沒有這樣的規畫,之後要進行的是,台大會跟教育部見面溝通,看能否找出新的解決方案。
台大校方若為管案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必須舉證沒有校長可能會造成什麼樣難以回復的損害,法院是否採信,又是另一回事。不過台大不比照當年王金平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要是王金平當時是立法院長身分,而管中閔根本還未當上台大校長,台大沒校長已經一年多,繼續沒有校長,難舉證出有什麼立即難以回復之損害。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