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大力推動綠能建設,農地種電成為風潮,但背後隱藏的稅賦問題卻未說明,早年租地給綠能業者發電的農民,最近嚐到追稅後果。雲林縣府表示,在一般農地(非不利農業經營地區)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確實可能會被課地價稅及綜所稅。
四、五年前屏東縣大力推廣種電經濟,一度成為農業縣的轉型指標,但最近農民反應收到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單感到後悔。雲林縣府近年也大力推廣綠能,農民也躍躍欲試。
雲林縣農業處解釋,雖然都是農田「種電」,但法規上分為兩類,一是不利耕作區種電稱為「綠能」,免課稅;二是在一般農地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稱為「太陽能光電」,會被課稅。
農業處表示,一般農地若要架設太陽能供電設施,必須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的容許使用審查,通過後必須繳納農地變更使用回饋金,因土地已不做農業使用,農地會被徵地價稅,若農地移轉也會被課增土地值稅。
農業處指出,雲林縣嚴格把關一般農地申請種電的案件,特定農業區完全禁止之萬,在合理性、必要性、不可替代性考量下准駁,近年幾乎沒有核准過任何不是不利農業耕作區的種電案。
屏東農民收到地價稅單、土地增值稅單而感到後悔租地給光電業者種電,雲林縣府分析,另一個隱憂是農民的租賃所得,可能會被國稅局計入綜合所得,而被課綜所稅。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