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公傷病假屢遭刁難 抗議「資方折磨職災勞工」

林星位表示自己在復健期間想請公傷病假卻屢遭刁難。圖/李宜秦攝
勞動部表示訴願將會依照合法程序進行。圖/李宜秦攝

桃園清潔稽查大隊成員林星位因下班途中遭酒駕司機撞上,傷勢好轉後每周仍須復健,要求給予復健的公傷病假,資方拒絕,因此遭到桃園市政府裁罰,大隊不服受罰,向勞動部提起訴願,桃園環保局工會今至勞動部前集會,抗議「資方折磨職災勞工」,要求勞動部駁回大隊訴願。勞動部則回應訴願會按照程序辦理,預計8月會有結果。

林星位在103年下班途中不幸遭酒駕司機撞上,導致右腳骨折及韌帶斷裂,醫療期間按照勞基法核請公傷病假,傷勢好轉後醫師建議他須每周到院復健,然而資方卻不顧勞基法59條的「雇主應給予復健的公傷病假」,要求林星位以事假、病假、特休等名目請假,林星位說「如果我一直請事假、病假,就會影響考績跟年終獎金,對我很不公平」。

林星位指出大隊因他從骨科轉至復健科,遲遲不肯給他職災單,即使他的診斷書都已被勞工局認定是職災,卻仍被刁難,要求他提出專科醫師的診斷書。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一般職災只需合格醫師開出的診斷證明即可,並不僅限專科醫師開單,且公傷病假並無天數上限,皆以醫師診斷為主。

林星位不滿稽查大隊屢屢刁難,至勞工局申訴,大隊在今年5月1日遭到桃園市政府裁罰。然而資方卻不滿被罰,再度向勞動部提請訴願,工會不滿大隊極盡所能打壓清潔隊員,至勞動部前陳情抗議,要求勞動部勿為虎作倀,「莫成資方幫兇」。

依勞基法第4條規定,該法的主管機關在直轄市政府內則為直轄市政府,大隊都已遭主管機關裁罰,卻又向勞動部提請訴願,等於不服桃園市政府處分,打臉桃市府,工會怒喊「難道桃園市政府已經無法約束所屬單位守法了嗎?」。

該工會成員沈痛表示「公家機關都如此打壓勞工,又何況是私人企業」,目前勞動部已收到大隊的訴願申請,職安署科長葉青宗表示訴願會依合法程序進行,法務司司長王尚志也說訴願審核會在8月有結果。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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