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混!駐衛警開小差還詐領差旅費 貪小便宜遭法辦

50歲曾男擔任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河川地駐衛警,卻常假借公出名義請公差假,實際上卻去處理私事,從2016年7月至去2月間共詐領差旅費2萬4950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應執行1年11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向支付公庫15萬元。

根據判決書,曾男1998年9月底起擔任河川駐衛警,負責第四河川局轄區河川巡防取締、公地違規種植剷除、違規建物拆除等違法案件處理、執行業務,擔任公務員近19年,深知差旅費請領規定,卻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

曾男透過電腦表單系統的公差申請單,填寫不實的出差日期、地點和事由,說要去信義、竹山、水里、集集和林內勘查違規行為的處置情形,實際上卻是回家休息、或至其投資的紫南宮旁糕餅店施工現場監工,還有到二水鄉大丘園段三個地號河川公地養護私自違法種植的觀賞樹木。

全案主因主計單位發現曾男差旅費請領異常主動移請政風單位調查,政風室查處時,從曾男行動電話IP通聯位址發現發話地點根本不在出差地點,也意外發現曾男竟知法犯法在應予取締之土地上,違法種植自己的樹木,但因已過追訴時效,檢方不起訴。

審理法官審酌,曾男身為公務員,未據實申請出差旅費,貪圖小利誠屬不該,但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坦承犯行,利用出差期間種植樹木、籌備副業,犯罪所得非高,故作出如上判決。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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