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前台北醫院放射科主任張俊寧,被控10年前經辦採購案時,向廠商拿回扣342萬多元,案經台北地方院審理終結,19日依6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張俊寧被訴在2008年2月到2011年間,任職當時的署立台北醫院,涉嫌利用經辦斷層掃描儀、顯影劑採購機會,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取得後續儀器維護合約,向廠商收取決標金額的一成作回扣;每次收受回扣,都是由廠商開車到約定地點附近,張再上車拿錢,共收受342萬9923元。
案經北院審理,張俊寧坦承犯罪事實,並繳回起訴書所指的不法所得。合議庭審理後,變更原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法條,改依6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合併應執行6年6月徒刑。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