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質疑濕地政策嚴重影響漁民權益 營建署駁斥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質疑濕地政策嚴重影響漁民權益及太陽能發展,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濕地保育法是以「明智利用」為核心精神,並針對各濕地不同特性,因地制宜訂定保育利用計畫進行實質管制,並尊重民眾從來的現況使用,因此漁民工作財產權益不會受損;另外,太陽能光電政策納入明智利用計畫同步推動,具體可行且有通過案例。

營建署表示,濕地保育法在2015年2月2日施行,第21條即說明重要濕地範圍內的土地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內政部營建署也曾邀集漁業相關單位召開協商會議以釐清重要濕地範圍內之土地,得為漁業從來之現況使用部分,並獲致共識。並沒有蘇煥智所稱不顧及漁民使用之情事,濕地內興建農舍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都有明確且從寬認定,不影響漁民權益。

營建署表示,蘇煥智所質疑濕地內無法興建農舍部分,目前已有同意濕地內新建農舍具體案例。而環評作業部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今年4月11日修正發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已增訂魚塭設置如屬符合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之明智利用項目者,可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太陽能光電政策納入明智利用計畫同步推動,具體可行且有通過案例。

營建署也說明,目前已公告八掌溪口、桃園埤圳、四草等多處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配合非核家園政策,有關綠能設施設置已考量當地環境,因地制宜納入各該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列為允許明智利用項目(依法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除外)。未來如要申請設置光電等綠能設施,設置範圍、位置面積、太陽能板及基座材料等,在符合濕地設置光電規範(研議中),即可申請設置,可避免影響濕地環境。

營建署表示,綠能政策是行政院為推動非核家園,保障民生與產業用電無虞,也可讓農漁民善用土地增加收入,但仍應以農漁使用為優先,避免影響農漁民生計。行政院長賴清德在今年7月17日太陽能光電推動會議也明確指示各部會,農漁業土地仍應以農漁民使用為優先,加強審核承租與申請資格。營建署強調,保障農漁民權益仍是農地利用之優先主張並無疑義。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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