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警約砲國中少女遭判刑

熊姓等3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就讀國中的少女,3男分別與少女在宜蘭縣發生性關係,其中有2名男子還具有軍、警身分,少女家人知悉後向警方報案,儘管被告3人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但法院並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0月到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熊姓、陳姓、邱姓男子都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該名少女,其中陳姓男子案發時還是現役軍人,邱姓男子身分是員警,3男先後與少女在宜蘭縣的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事後少女家人得知後報案,法院審理時,熊男等人都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陳男並指稱,該交友網站有最小年齡17歲的限制,因此認為少女已滿16歲。但少女說,3名男子都知道她未滿16歲、還在念國中。

法院認為,目前許多網站的年齡限制如同虛設,並未有實質審核機制,少女與3名男子均無怨隙,所言應為真實,且少女外表尚稱稚嫩,被告3人應不會誤認她已滿16歲,認為被告3人所言屬犯後飾卸之詞;與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的熊男判處10月徒刑,與少女各發生1次性關係的陳男、邱男分處6月與7月徒刑。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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