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陸蘇州經商近20年的39歲台商林偉琳,擔任蘇州台青會長等要職,因在蘇州有債務訴訟,為了能勝訴,竟被大陸吸收成間諜,去年起陸續以送禮、給大筆現金、安排官位等利誘擔任調查官的國中同學,遭對方拒絕並通報,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林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偉琳赴大陸地區蘇州經商,擔任蘇州台青會會長、台商投資協會副會長、青年聯合會委員,並自大陸地區共青團青年人才培訓班訓練結業。因林的公司在蘇州有債務官司,為了能獲勝訴,遭中國國安單位「吳主任」吸收為間諜。去年起向「吳主任」洩漏其國中同學在調查局擔任調查官,多次返台,以餽贈禮品、現金、安排官職等方式,行賄吸收同學,要他轉為對岸刺探、蒐集公務祕密、機敏資料並發展組織,遭調查官嚴拒後通報。
桃檢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葉益發獲報,指揮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偵辦,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交付情報人員身分資訊於境外敵對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刺探、蒐集公務機密及發展組織未遂,以及《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行賄等罪嫌起訴,並將在押的林偉琳移由桃園地院審理。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