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高!3C店長摃1000元賠20萬換緩刑

北市饒河夜市1家手機3C配件連鎖店王姓前店長,暗摃客戶交付的款項1000元,結果被老闆調監視器畫面發現,提告業務侵占。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王認罪分期賠老闆20萬元和解,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王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4年。

為了1000元,王賠償20萬看似代價不低,但如果不賠償和解,他就得面臨最輕判刑6月徒刑以上的業務侵占罪刑度;若判刑7月以上還有得入監服刑的風險,一時貪念真的是得不償失。

22歲的王男擔任饒河街某手機3C店店長,應將營收匯入門市專戶,2017年4月8日晚間,他收了客人買商品的1000元後,就將錢順手放進口袋,結果業者察覺營收短少,進一步調看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的行為,因此提告,王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北院審理全案,王認罪並和業者和解,法官認為王受雇業者,不能克盡職守,造成被害人損失,犯後坦承犯行,與對方20萬元和解,態度良好,王沒有前科,一時失慮才犯案,和解後獲告訴人同意給予緩刑,依法判刑6月,緩刑4年。王已先賠1萬元,餘款則從今年10月起,每個月20日前各付5000元,直到還完為止,其中如有一期未付,法官諭知緩刑會被撤銷。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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