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立法委員及婦女團體積極推動處罰分手情侶散播私密性影像的「復仇式色情」之際,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分手男友利用私密照脅迫女友支付旅費案,檢方偵查後,認定雙方雖確有旅費糾紛,散播私密照行為卻造成女方違反意思自由支付款項及支付時間,因此依妨害自由罪將陳姓男子起訴。
32歲的陳姓男子與他的鄭姓前女友有旅遊費用的糾紛,陳男為讓前女友還錢,去年7月29日竟然利用手機微信通訊軟體,將先前拍攝的鄭女私密照傳送給鄭女,並以脅迫方式恫嚇鄭女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全部費用,否則就要散布、公開這些私密照。
鄭女看到陳的訊息後心生畏懼,被迫在隔天匯了9500元到陳男的銀行帳戶中,不過,陳男在鄭女匯款期間持續發送多則威脅簡訊,以確保可以收到款項。
檢方偵查中,陳男辯稱私密照鄭女知情,並不是竊錄,且兩人間確有旅遊費用的糾紛。檢方傳喚經手的旅行社人員及代辦機票的人員作證,確定陳、鄭二人間存有旅費糾紛,但是陳男的行為違反了鄭女何時付錢及金額多寡,因此依妨害自由罪起訴陳男。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