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名醫李進良指控補教名師徐薇丈夫江正明投資的「羅比珍妮」醫材公司,違法引進未經核準的「Misko」線材,卻騙他是合法線材,致其名醫形象名譽及金錢損失,向江正明、前總統蔣經國御醫姜必寧之女姜琤、公司員工4人,提告求償2588萬5000元。臺北地院以李非直接被害人,訴訟不合法,判李敗訴。
羅比珍妮被控自2012年起向南韓「Medikan」公司引進未經核準的「Misko」線材,販售給藝人小禎丈夫名醫李進良等人,北檢去年依違反藥事法等罪起訴江正明、羅比珍妮業務經理姜琤、李進良等人。法院開庭時李喊冤被騙,控告江、姜、公司員工共4人詐欺,但檢方不起訴4人。
李進良日前對4人提告求償,主張4人明知線材未獲主管機關核可,不得販售,姜琤2011年6月至他經營的嘉仕美診所,利用身為醫界世家背景及特殊行銷手法詐騙,致他誤信線材合法而購買,轉售客戶使用,讓他被起訴,檢方聲請沒收販售線材所得1588萬5000元,已嚴重貶損其名醫形象及名譽,共求償2588萬5000元。
判決指出,李在北院審理江正明4人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時,對4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李在本案並非「直接」被害人,且李另控4人詐欺亦獲不起訴,認定李本案訴訟不合法,裁定駁回,但可提抗告。
判決指出,李可另以民事訴訟起訴請求、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等方式尋求解決,但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2年,契約請求權時效為15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