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送醫時,身上有明顯燙傷痕跡。(呂妍庭翻攝)
男童送醫時,身上有明顯燙傷痕跡。(呂妍庭翻攝)嘉義基督教醫院急診,去年7月替一名因右手臂腫痛就醫的男童檢查時,發現男童身上有不尋常的舊燙傷痕跡,且X光顯示男童右手和左鎖骨骨折,與家屬描述受傷方式無法吻合,通報社工疑似兒虐個案後發現,男童妹妹跟哥哥一樣身上有大面積燙傷痕跡,才揭發一起繼母家暴施虐案,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事後提起公訴,求處6個月被法官嫌太輕,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惡繼母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於4歲和3歲的小兄妹,目前仍在安置中。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8日,繼母在雲林縣元長鄉娘家,為3歲的男童洗澡時,故意轉開熱水,造成男童臉部、右側肢體及軀體多處燙傷。同年6月底,繼母在民雄住處,徒手及持棍子毆打當時年僅2歲女童的頭部、手臂及大腿,造成女童左側腕部撕裂傷,7月29日當天,該繼母又以同樣手法毆打哥哥,造成男童右側肱骨幹螺旋性骨折、左鎖骨陳舊性骨折。
判決書指出,被告有2名子女,一名與前男友所生,一男與案童父親所生,一家6口同住,但被告在毫無理由下,先燙傷男童,又以不聽管教打傷兄妹,造成男童骨折,女童手腕嚴重撕裂傷,對懵懂無知幼童竟下此毒手,惡性十分重大,尤其被告對自己親生子女並未同等傷害,傷害小兄妹後卻對被害人不聞不問,顯見繼母因兄妹非她親生,所以絲毫不在意被害人死活,認為被告求處3罪判6個月過輕,最後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3罪合併執行1年4個月,可再上訴。
至於小兄妹生父因無積極證據證明有傷害犯行,今年4月底嘉義地檢察署已不起訴處分,另繼母違反兒少權法第51條,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15小時,也執行完畢。嘉義縣社會局表示,這對兄妹今年1月16日經法院裁定由生母監護,目前固定安排會面及漸近式返家,重建與案母親子關係,並持續評估返家時機。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