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公司年開不實發票近4億 她幫34家公司逃漏稅

48歲陳姓女子是3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由陳姓等5人先後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每個月支付人頭負責人5萬元至3萬元,3家公司自104年起1年內開立不實發票總額近4億9千萬元,協助34家業者逃漏稅金共計2千400多萬元,台中地檢依法起訴陳女及人頭等9人。

起訴書指出,陳女是三合等3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與李姓、徐姓及吳姓男子等人,找陳男及羅女等5人自103年2月起至105年4月間先後擔任3家公司的人頭負責人,自104年9月起至105年10月間,共開立近4億9千萬元的不實發票,協助34家公司共逃漏稅2448萬餘元的稅金。

陳女坦承是3家公司的負責人,否認犯行並指稱她的公司在104年下半年狀況不是很好,因管銷費用很大,醫美都沒賺錢,要找金主投資也未果,本來要結束公司,後來,變更公司負責人,並將公司相關的發票及發票章交出,就沒有過問,每個月支付人頭負責人5萬元至3萬元不等。

案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告發偵辦,台中地檢署追查3家公司員工及相關公司的傳票、營業稅稅籍資料發現,陳女的公司營業項目為保健食品及化妝品批發,而與其交易公司有的是經營電子器材、建材或裝潢工程,進項來源及銷項去路異常,交易顯有疑慮。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陳女等9人。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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