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茨木市的1家便利超商,因不滿兩部私家轎車連日任意停車而告上法庭,大阪地方法院26日宣判,判車主賠償921萬日圓(約台幣257萬元)。
根據店家的記錄,那兩輛車在1年半的期間內,停在超商停車場的時數約1萬1千小時。店長好幾次在車上貼了紙條予以警告,車主仍然照停不誤。
此審判在車主未出庭的狀況下審結,法院判定,除了1小時700日圓的停車費之外,因造成超商顧客和近鄰的不便,車主還必須支付店家慰問金,賠償總額達921萬日圓。
(中時 )
大阪茨木市的1家便利超商,因不滿兩部私家轎車連日任意停車而告上法庭,大阪地方法院26日宣判,判車主賠償921萬日圓(約台幣257萬元)。
根據店家的記錄,那兩輛車在1年半的期間內,停在超商停車場的時數約1萬1千小時。店長好幾次在車上貼了紙條予以警告,車主仍然照停不誤。
此審判在車主未出庭的狀況下審結,法院判定,除了1小時700日圓的停車費之外,因造成超商顧客和近鄰的不便,車主還必須支付店家慰問金,賠償總額達921萬日圓。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