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且可預期藥物不良反應不得藥害救濟 大法官會議:合憲

曾姓女子因患淋巴瘤使用「愛黴素」治療卻造成聽力喪失,她申請藥害救濟,遭審議會援引該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予以駁回後,她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作成合憲解釋。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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