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坑殺房客的惡房東張淑晶,4年前與合夥人黃鐸派廖姓員工到出租套房安裝冷氣,廖男不慎摔死,新北地院判決張女與合夥人及她經營的中興公司,因未提供員工安全防護須賠償職災補償及侵權損賠共453萬多元,高院重新計算金額改判390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廖男的兒子提告主張,廖男受僱於中興公司從事冷氣裝修工作,張女及黃鐸都是公司的經營負責人,張、黃在2014年3月15日指示廖男前往新北市新莊區福營路工地進行冷氣室外機鐵架裝設工程時,卻未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必要安全及防墜設備。
廖男因踩踏雨遮崩陷墜落地面,經送醫仍不治死亡,廖的兒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女、黃男及中興公司須連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及慰撫金,中興公司另須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職災補償。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將張女、黃男各判刑7月、8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中興公司須給付職災補償270萬元,張女及黃男、中興公司另須給付喪葬費等183萬3019元,高院重新計算金額後,改判職災補償207萬6300元,張女連帶損賠182萬9779元,共須賠償390萬6079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