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王姓男子的兒子欠款,去年林姓男子上門討債,王男請求對方寬限時間,但林拒絕並嗆聲要讓他全家雞犬不寧,他盛怒下持刀殺死對方,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認定王男雖然向警方自首但否認有殺人故意,不予減刑,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3年確定。
判決指出,王男原本答應債主每月5000元代替兒子還錢,但他卻未依約,去年5月7日債主林男到王的住處索討,王男因對方拒絕其寬限的請求,且表示若不依約還款將讓王的全家雞犬不寧,王男雖氣憤,但仍返回居所致電籌款,但都無所獲。
王男從住處取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身後,再次與林男洽談還款事由,因對方仍堅持當天還款,且表示要對王的女兒不利,王男一氣之下持刀朝林的右胸猛刺,林男負傷逃離,王男仍持刀跟隨在後,警方據報將林男送醫,但因大量失血死亡。
士林地院考量王男犯後主動向警方自首,減刑後將他輕判11年,高院認為他事後否認有殺人故意,難認是出於內心悔悟而自首,不依自首減輕其刑,將王男改判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