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呂姓領檯小姐,去年1月與酒醉王姓男客投宿旅館性交易,王卻因不勝酒力在浴室「捉兔子」,後滑倒,撞及後腦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呂女雖兩度向旅館人員請求協助,卻兩度反悔,並在王倒地10小時後一走了之,直到王倒地28小時才被發現送醫,因顱內出血過久成為植物人。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遺棄致重傷罪判呂女有期徒刑4年。
43歲的王姓男子,2016年1月22日晚間,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的酒店消費,王男和酒店呂姓領檯小姐談好性交易,隔日凌晨近3點,2人投宿萬華一家商務旅館,王當時雖有醉態,但仍能自行行走。
去年1月23日上午8時許,王因酒醉跑到浴室抱著馬桶狂吐,呂女雖曾入內關心,但見男子仍應答自如,因此不以為意,不料,王男在浴室待了許久,呂女再度查看時,驚見王已躺臥地板不省人事。呂女連忙聯繫櫃台,請求派人協助將男子抬出,但等到房務人員上門時,呂女卻拒絕協助。
呂女在房內陪了男子一個上午,下午3點多櫃檯人敲門收取休息費時,呂女再度請櫃檯派人協助,卻又二度拒絕房務人員,隨後付了續住住宿費差額,於當日下午6點半,若無其事自行離開旅館,獨留王男繼續躺臥溶室過了一夜,翌日中午12時許,旅館人員進門查看才連忙送醫,王已獨躺浴室地上逾28小時。
王男在溶室嘔吐時,酒醉踉蹌撞傷頭部,才躺在地板不省人事,但呂女卻未馬上報警送醫,又兩度拒絕旅館協助,讓王躺在地上錯失急救時機,至今仍昏迷不醒。
警方獲報循住宿登記資料查出呂女,但呂女始終未到案遭檢察官發布通緝,最後在桃園龜山被警緝獲。
呂女到案後僅表示,當時嚇得不知所措,才會獨自離開。案經檢方起訴,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2人是議定性交易的契約關係,旅館房間是私密空間,外人未經同意不得侵入,房內2人如果遇到對方陷於無自救能力的狀態時,彼此有互負生存必要的扶助、保護義務,呂女拒絕房務人員進房,店方無從得知王男狀況,吳女是過程中唯一陪在王男身旁的人,應該履行性交易契約所生的附隨義務。
呂女雖答應賠償100萬元,但交保後2個月才付頭款10萬,之後每月只付1萬元,合議庭認為她不夠積極彌補,明知被害人王男已躺臥地上多時,終至陷入昏迷無法起身,卻未給予就王生存所必要的扶助、保護,還獨自離去,致王傷重成為植物人,依遺棄致重傷罪,判呂女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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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