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黃姓男子邀約女子好友到北市圓山飯店觀景台看夜景,黃男在燈光美、氣氛佳情境下,情不自禁問:「可不可以?」,但沒等對方回答,就埋下頭親吻了女子胸部,時間還長達半小時,且指侵他的下體,事後遭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罪。
女子指控,黃男當天在車上問她「想不想跟我做」,當時她什麼都沒說,黃男就掀開她的衣服,用舌頭舔她的胸部,時間長達半小時,還用手指侵入她的下體。
她說,自己一直學不會拒絕事情,就算對方對她做出不禮貌或不尊重的事,她也不知如何拒絕,但這不代表她同意這些行為,而黃男對她做的事,當時雖然沒有說半句話,並不代表她同意這麼做。
黃男被告後,坦承當天親吻、撫摸女子的胸部及下體,但辯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並未表明不要,自己也說「不會拒絕」,黃男可能是主觀上誤認對方同意而有撫摸行為,由於無法認定黃男有強制性交犯意,予以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