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指出,黨產會調查報告直接引用蔣中正日記,指「民國46年8月7日,蔣中正主持國民黨7屆380次中常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亦為黨內重要青運機構,應接受黨的領導」,做為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證據。救國團5日發新聞稿表示不能因蔣中正日記裡一句話,就要沒收救國團全部的財產,實在太過度延伸。
救國團表示,最高法院於105年已判決確認救國團在民國41年至58年間為政府機構,具有既判力,而政府機構當然不是附隨組織。黨產會不能僅憑蔣中正日記「一次性發言」的記載,沒有任何公文書的佐證,也不須經法院判決,就凍結、沒收人民的財產。
救國團說,該記載也承認救國團是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如果這樣就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則國防部應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甚至全國各機關、學校都可能被認定為附隨組織。」
救國團說,民國46年蔣中正是中華民國總統,救國團則是政府機構,因此救國團在55年版的《本團重要文獻》中乃以「總統」指示之方式收錄於文獻中。惟在61年版的《本團重要文獻》並未收錄此文字,民國71年再版時,認為這段話並不符合事實,乃刪除之。絕不是在民國107年為了黨產會要認定為附隨組織而「刻意刪除」。足證救國團有獨立主體性,絕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另黨產會委員又引用經國先生對團旗的說明:「本團團徽中為青天白日,乃中國國民黨黨徽,中國國民黨為國民革命奮鬥垂60年,有中國國民黨始有中華民國,團徽中央之黨徽,在於啟示中國青年,明瞭中華民國之本源,從知報國之道。」做為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證據。
救國團表示,當時的黨徽就是國徽,經國先生特別提出引用黨徽是為了「啟示中國青年明瞭中華民國之來源,從而知報國之道」,可見他對於黨國的分際是非常清楚的,而且明確的把救國團定位在國家組織,絕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救國團說,救國團團徽中青天白日的設計雖是借用國民黨黨徽,然而卻是為了啟示青年,明瞭中華民國的來源,且是忠於三民主義,忠於中華民國,而非忠於國民黨。再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認定救國團團旗中的團徽是國徽。基於行政一體原則,黨產會應尊重該局專業認定。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