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澎湖復興空難49死,當時的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台機場管制員李佳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兩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7日宣判,上訴駁回,仍維持兩人無罪的原判決,仍可上訴。
2014年7月23日復興GE222班機自高雄國際機場起飛,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連同機組員乘客58人飛往馬公機場,但飛機卻在快要降落時,疑因麥德姆颱風風雨過大降落不順,失控撞擊機場旁湖西鄉西溪村民宅,造成正、副駕駛與空服員、乘客共49人罹難,9名乘客輕重傷,機體也波及民宅內致5位村民輕傷。
檢方偵查認為,荊元武時任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決定馬公機場跑道使用方向,李佳峯則是民航局馬公機場塔台管制員,負責提供在空航機氣象資料及給予飛機起降許可;由於當時天候不佳,興航駕駛提出希望由非精確進場系統20跑道,改為配置有儀器降落系統的02跑道降落,但荊元武遲未同意。
李佳峯也未將19時01分至06分關鍵5分鐘,能見度突由1600公尺下降至600公尺,已遠低於20跑道下降標準800公尺的資訊,通知正、副駕駛,違反飛航管理程序,未及時將跑道視程(RVR)等資訊提供給飛航組員做為班機進場參考,2人被澎湖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一審根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正、副駕駛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進場、重飛,有業務過失責任,才是班機失事主因,荊等2人遲未准予更換跑道降落及未提供驟降氣象資料,與空難無直接因果關係,判決兩人無罪。二審合議庭審結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判決檢方上訴駁回。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