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辱同業 前自由時報記者判賠5萬元公開道歉

前自由時報曾韋禎3年前在他臉書上寫「中天電視記者在國民黨場子被打」、「比狗還不如」,辱罵中天電視郭姓攝影記者。刑事部分曾男判處拘役30日確定,民事部分,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曾男言論侵害名譽,判他須賠償郭男5萬元,並須在臉書公開道歉。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3年前舉辦黨慶大會時爆發肢體衝突,曾韋禎看見中天電視郭姓攝影記者遭毆打,竟在個人臉書轉貼youtube影片,並貼文辱罵中天電視和郭男「比狗還不如」,還說「中天國民黨的場子被打就是爽」等。

郭姓記者提告,曾男遭判處拘役30天、易科罰金確定,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曾男須賠償5萬元,並在其臉書公開道歉,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曾男故意不法侵害郭的名譽權,維持一審認定,判曾男須賠償5萬元及道歉。

中天電視認為曾男的言論不實,且屬於惡意謾罵,足以貶低中天的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向法院提告要求曾男賠償7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去年高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曾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曾男暗喻中天的主子是國民黨,將中天形容受國民黨控制的特定立場新聞媒體,及「比狗還不如」的辱罵言論,都與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無關且非屬善意,判他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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