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女助理詐領30萬 可無息分期緩起訴

台灣師範大學何姓前研究助理,被控承辦研究計畫案期間,將丈夫及妹妹列入工讀生名單,申請核發研究費30萬元,違反研究補助規定,涉嫌偽造文書,事後何女認罪,台北地檢署今給予何女緩起訴,命她將30萬分期歸還師大。

檢方調查,2012年至2013年間,師大英語學系承攬國科會(現改制為科技部)的研究計畫案,找來大批工讀生替參與計畫的教授們整理研究問卷、輸入建檔等事務,何女則紀錄工讀生名單,核發研究費。

依國科會規定,研究計畫案只能找負責研究案的學校學生或畢業生當工讀生,但何女明知丈夫及妹妹並非師大畢業生,卻違反規定,私下找丈夫及妹妹兼差,並替2人填單申請研究費,共收取30萬元。

師大發現後,控告何女偽造文書罪;庭訊時,何女辯稱,家人確實有幫忙輸入建檔等工作,她才替家人申請薪資,因電腦系統帶入所有工讀生名單,會自動列為學生。

檢方傳喚何女丈夫及妹妹,確認2人有幫忙處理計畫案,事後何女已與校方協商,達成以每月還款1萬元、分30期償還,檢方考量何女沒有前科,給予緩起訴,條件就是分期償還30萬。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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