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前年破獲81名外籍漁工被拘禁案,去年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等起訴在案。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高雄市違法收容境外聘雇外籍漁工的「岸置所」生活空間狹小,且業者限制外籍漁工行動,還設置監視器監視,形同監禁,但農委會、漁業署、高市府及該府海洋局竟全然不知,有嚴重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王美玉指出,美國國務院日前發布的「美國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提及台灣時指出,台灣近年持續展現對防制人口販運的努力,因此2010年以來連續9年被評為第一級。但報告中也指出,遠洋船隊台灣籍漁船及台灣船主擁有的權宜船勞力剝削問題層出不窮,勞動部與漁業署囿於權責劃分,一直無法有效解決漁工被剝削問題。
王美玉說,本案81名外籍漁工有遭「不當剋扣薪資做為逃跑保證金」、「薪資交由仲介公司處理導致每月只領到50元美金」、「工時普遍過長」、「護照及船員證遭扣押」、「工作時曾遭毆打」、「禁止對外通訊」等違反權益情事。王美玉也指出,外籍漁工在岸置所生活空間惡劣,除須席地而睡,最擁擠僅0.49坪,比受刑人0.7坪更差。
王美玉說,主管境外外籍漁工的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漠視外籍漁工岸置所無公司及營業登記,違法經營,且居住空間不符法規,還以限制行動、不許自由進出等形同監禁方法管理外籍漁工,嚴重罔顧人權,核有嚴重違失。
同時,高雄市政府及該府海洋局任憑岸置所違法經營,從2016年配合雄檢搜索後都無任何查察作為,直到今年4月監察院前往履勘時,還有7名外籍漁工被收容在岸置所內,市府至今仍不知岸置所經營者身份是仲介或仲介關係廠商,置外籍漁工生活安全於險境。
王美玉也提及,漁業署對本案不但以「未接獲相關投訴」推諉不知,事發後也怠於行政調查處理,確屬不當。且歷年來外籍漁工遭剝削及不當對待情形嚴重,例如2015年高雄籍「福賜群號」涉虐待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致死,及今年「福牲拾壹號」漁船涉有工作條件差而遭南非扣留,顯示並非單一現象,農委會及漁業署漠視對外籍漁工的查核及管理責任,導致外籍漁工基本勞動權益受損,不僅違反國際公約,也嚴重損及我國聲譽。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