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擔任成豐育樂公司股東時,趁公司負責人王益洲因案被通緝逃亡期間,利用立委助理當人頭,將新竹縣五指山成豐育樂園區建物向縣府變更起造人,歷審將李男判處無罪,檢方上訴因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決規定,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檢方調查,成豐育樂公司2007年間規劃興建造價2000多萬元的建物,但成豐公司實際負責人王益洲2007年底因案被通緝迄今,成豐尚未申請使用執照並辦理保存登記。
李全教因是成豐公司股東,也是王益洲債權人,為確保債權,以不知情的陳姓立委助理名義,自2007年底至2008年2月間偽造文件,指成豐公司同意變更起造人,再向新竹縣政府建築管理科申請變更起造人為陳姓助理,並辦妥所有權登記。
事後成豐公司併入圓方公司,由圓方公司提告,新竹地檢署2015年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全教。歷審認定罪證不足,判決李全教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