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父子不滿廖姓鄰居飼養的米克斯犬吠叫,酒後上門理論,與廖姓父子扭打成一團,犬隻站起來有155公分高,跟洗衣機一樣高,突然衝出咬傷許男小腿,許認為「放狗咬人」涉過失傷害,但法官認為,忠狗是因主人遭受危難,並非無故侵害他人,與過失不同,判決廖姓狗主人無罪。
去年8月6日許凌晨酒後返家,到5樓廖家拍打大門,廖男聽聞聲音開門察看,米克斯犬原本在家裡睡覺,看到主人開門跟在後面,許突然一腳踢狗,嚇得狗躲回神明桌下方口吐白沫,4人扭打之際,狗又再次衝出,許的事後發現小腿受傷,傷勢的形狀顯示是遭狗咬傷。
狗主人說,米克斯犬平時很乖,不曾咬人,也沒有指揮小狗咬人的話語或動作,並無「放狗咬人」。
合議庭認為,狗如果站立雖可以搭到主人肩膀,屬混種流浪狗,體重約30公斤,並非純種比特犬、牛頭犬、土佐犬等攻擊型犬隻,農委會明定需要牽繩的種類,而且在家中有人看管,無須使用鍊繩牽引,4人在口角扭打之際,也無法注意狗的行動,犬隻咬人是因「主人遭受危難、遭受攻擊」,並非主人的責任,判決廖姓父子無罪。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