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畢考不上律師 違法代寫書狀賺212萬判刑6月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盧姓男子,未考取律師資格,但因欠卡債及經濟不佳,102年間在中市建國路開法律事務所,替人撰寫書狀收費,由友人唐姓女子對外招攬客戶,4年多來共寫書狀566件,總收費新台幣212萬餘元。台中地院依違法律師法判盧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唐女徒刑5月、緩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57歲盧男在102年2月間在中市西區建國路開法律事務所,並由56歲唐女負責對外招攬客戶,唐女則在台中司法大廈周邊招攬有訴訟需求到院民眾,再轉介與盧見面,討論訴訟案情,由盧撰寫、遞送訴訟書狀,每件收取2000至4000元不等,僅收取律師的收費近半。

案經台中律師公訴告發,檢方指揮警方搜索查獲,還有民眾到場藥諮詢訴訟,並查扣到帳冊等。盧指稱,唐女招攬的寫訴狀案件,他都給唐抽取20%至25%不等。

盧男自102年3月至106年8月的4年多期間,累積撰寫書狀多達566件,共收取212萬3300元,其中,唐女抽取65萬餘元,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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