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市公開曝光106名「老賴」集中兌現執行款1792萬元人民幣。(新華社資料照片)
2018年12月09日 04:09 /綜合報導
為嚴厲打擊失信行為,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多部門展開合作,與國家發改委等60家單位簽署文件,推出150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者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出遊、購房、投資等行為進行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從2014年開始,聯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文明辦)等8部門,對失信者進行信用懲戒,限制其乘坐飛機、高鐵等行為,對社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懲戒效果。
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改委等60家單位陸續簽署文件,推動對失信者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的相關機制,設置11類37大項150項懲戒措施,建構聯合信用懲戒的初步格局。
大陸中央機關對失信者的信用懲戒,已有一套工作制度。中央文明辦的「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機制中,只要出現失信者即「一票否決」;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限制失信者參與招標與投標;司法部限制失信者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教育部限制失信者的子女就讀高學費的私立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全國各法院截至9月30日為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11萬例,共限制1463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22萬人次購買火車、高鐵票;全國共有322萬名失信者迫於懲戒壓力,為了讓失信訊息消失,而履行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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