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逮捕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背後有美國撐腰,外媒分析美國依據的是長臂管轄權,任何不利於美國的商業行為,美國法院都有權管轄。(示意圖/shutterstock)2018年12月11日 10:49
華為財務長孟晚舟1日遭加拿大警方逮捕,拘禁至今,加國理由是孟晚舟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美國也設法將孟引渡至美受審。不過何以美國能對加拿大的外籍人士要求扣留甚至尋求引渡,這當中的關係全繫在美國司法中的長臂管轄權,以及美、加之間的司法協助協定。
何謂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它是美國民事訴訟中的一個概念,如果被告不住在法院管轄地,只要被告與該地區有最低限度聯繫,該地區法院就能對被告發出傳票。
根據美國華文媒體《看中國》及新浪網報導,長臂管轄權概念的出現最早可追溯至1945年國際鞋業公司控訴華盛頓一案,自此之後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一系列最低聯繫標準,只要被告在該地區出現連續性、系統性商業活動,就能受到該地法院管轄,常見案例包括侵權行為等。
不限於美國境內,長臂管轄權概念甚至延伸至境外,1997年美國實施《反托拉斯法國際實施指南》,當中更規範「外國交易如會對美國商業產生重大及可預見後果,不論發生在何地,均受美國法院管轄。」也就是不論發生在任何國家,如不利於美國,美國法院就能實施長臂管轄權。
此外,美國與加拿大簽有引渡協議,一旦美檢方向司法部下轄國際事務辦公室(OIA)提出引渡要求,加國就有義務配合OIA,加國法院必須裁決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引渡要求,最後由加國司法部下達最終命令。而目前美國與100多個國家簽有引渡協議。
新浪網評論,長臂管轄原則已成為美國維護自身最大利益的手段,「美國利用其在政治、經濟、意識形態領域強大的實力,逐漸將這一管轄擴展到合同(合約)、侵權、商業經營、金融、投資、家庭關係、反腐敗、反壟斷、網路等不同領域,並呈現進一步擴大使用範圍的趨勢。」
英國政治評論員佛地(Tom Fowdy,譯音)投書《中國環球電視新聞網》表示,此次加拿大逮捕孟晚舟一案就是「華府單方面制裁」,「法律充其量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延伸」,「選擇性地、不一致地、機會主義式地」制裁別人。
他指出在美國仍對北韓實施經濟制裁的情況下,今年初華府竟許可南韓直飛平壤進行協商,不過後續當首爾欲與平壤進行經濟交流時,華府卻威脅祭出手段,顯示美方在實施制裁時沒有一定標準。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