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前董座林鴻明掏空金尚昌 更一審刑期更重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
2018年12月20日 10:47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不法獲利逾19億元,台北地院將他判刑9年半,高院更一審斥責他犯後未思己過、飾詞卸責,呈現相當之惡性,自不容輕縱,將他依違反證交法加重改判10年。全案可上訴。

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早年陸續收購家族成員所有的淡水鎮水仙段、米蘭段多筆土地。1998年間,金尚昌以淡水鎮的69筆土地,向同屬宏國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後來宏國集團爆發財務風暴,這些貸款被中聯信託列呆帳。

林鴻明被控找宏國副總、中聯信託董事林南聰,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規避關係人交易;白天鵝以12億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

同時間林鴻明涉嫌出資100萬元,找友人劉淑芳成立啟揚資產管理公司,白天鵝就以12億多元將不良債權轉賣啟揚;啟揚再找大隱建設合作開發水仙段興建「淡水藍海」豪宅,讓林鴻明獲利10億多元,掏空金尚昌。

台北地院認為林鴻明借用他人名義設立資產公司,用以物抵償取得不良債權設定抵押的土地,合建後牟取暴利,將他判刑9年6月,高院更一審加重改判10年、未繳還的犯罪所得4億9746萬元沒收。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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