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保障外商權益 採負面清單

12月23日,《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初次審議。
2018年12月26日 04:09/綜合報導

《外商投資法》草案規定不得用強制手段轉讓技術。圖為江西一家機械公司員工對齒輪進行檢測。

大陸人大常委會正在審查《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取代過去外資三法,成為保障外資強有力的法律保證。其中最大亮點是大陸將用法律手段確保外商投資權益,例如不強迫轉移技術,並且採取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讓包括台商在內的外資企業在大陸投資等同吃了一顆定心丸。

過去40年的改革開放年代,外商到大陸投資,最重要的法律依據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三部法律。外資三法也的確發揮功效,截至2018年10月,大陸外商投資企業累計近95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1兆美元。

補足法律之不足

但是外資三法隨著時代進步,愈來愈不合時宜,亟需全新的外商投資法來取代,2015年大陸國務院起草《外國投資法草案》,卻遲遲未送至人大常委會審議。如今《外商投資法草案》總算跨過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門檻,進入立法程序。

事實上,過去在外資三法的年代,很多地方招商常常政策導向,結果發生不少適法性的後遺症,進而影響外商投資意願。外資企業負責人透露,比如2014年最轟動的62號文要求對地方違規出爐的招商引資政策進行統一清理,造成前期招商措施難以落實,不過後來對地方政策有一定的放寬。

現在大陸首部《外商投資法》一旦過關,很多法律不周延的地方可望補足。特別是在產權的保護上,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徵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外國投資者在大陸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

技術合作靠協商

外商最關切的技術移轉話題,在這次修法中也可望獲得解決。草案明訂,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務邏輯展開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採取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只要非禁止類,全面對外商開放。

商務部研究院外資所所長何曼青指出,技術轉讓與利潤匯出是近年來外資企業關注的焦點,也是今年貿易摩擦的焦點,如今該草案都有完整規範,將提振外商的投資信心。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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