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逐二林鎮長高票落選的曾萬火因涉紅包買票26日遭判刑5年。
2018年12月26日 15:15
參選二林鎮長高票落選的曾萬火,涉嫌選前透過樁腳陳瓊林以裝有3000元的7個紅包袋向選民行賄,儘管曾稱是雇用工人的工資,但彰化地方法院不採信,2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曾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陳則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彰化地院判決指出,曾萬火於今年8月30日登記為二林鎮長候選人,陳瓊林則曾任里長,曾為求當選,兩人於9月28日約在萬合里1名陳姓人士住處見面,曾即將7包各裝有3000元的紅包交給陳,請陳幫忙在萬合里進行買票,陳隨後將5個紅包交付給選民,另有2人拒絕收受。
全案經檢警調查獲,涉嫌收受紅包的選民坦承陳姓樁腳交付紅包時曾簡單表明「支持曾萬火」或「幫忙曾萬火」;法院審理時,曾萬火承認把錢交給陳姓樁腳,但供稱不是用來買票,而是雇用工人的工資,聲稱根本不認識陳姓樁腳發錢的對象,當初給錢是要陳男幫忙找工人做綁旗幟等工作,否認賄選,堅持清白。
儘管曾萬火否認賄選,法官仍根據通聯紀錄與選民證詞認為曾萬火和陳瓊林涉及賄選,最後作出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