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不適用外商法台商篇-呼應國民待遇 新法正合時機

台商希望同享國民待遇,樂見列為「特殊內資」。圖為2018年9月3日,廣東惠州市眾多台商到當地派出所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
2019年02月01日/台北報導

廈門台商經營的美美餐具廠區。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海協會長張志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外商投資法》時表示,應將台港澳投資視為「特殊內資」,而非適用《外商投資法》。對此說法,台商認為,過去業者來大陸投資原本不太在乎這些,但隨近年在陸台商大聲疾呼希望享有國民待遇,張志軍此次提議正切合時機,更符合台商期待比照大陸內資的呼籲。

不過,也有分析質疑《外商投資法》未來上路,或對台商形成多項衝擊,例如過去兩岸合資企業靠技術入股的台商,面臨持股重新劃分恐縮水等疑慮,上海市台協副會長蔡世明認為,這些新法案實施衝擊相信大陸官方應有定見,觀察過去作法常透過不溯及既往,又或拉長「落日條款」到幾乎失去影響等方式來過渡。

優惠政策以產業劃分

張志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張台港澳應該界定為「特殊內資」,不適用《外商法》,並研究制定有關於台港澳投資的相關法律;這一建議也獲得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郭振華的贊同,認為港澳台投資不應直接適用《外商法》。

對於張志軍建議,也有資深台商指出,這議題近年已受到許多台商關注,希望明確台商定位;由於過去台商最早到大陸的時候被視為外商,但當時因對外商有大量扶植優惠政策,台商也沒對這定位有太多意見。

該台商說,但後來隨著企業優惠政策不鎖定外資,開始以產業劃分,很大一批台商由於並非高新科技產業而被免除稅收優惠,因此轉為期待被界定為內資,比照陸企的國民待遇。

重思考台商定位契機

蔡世明也說,雖然近期大陸實施許多外資開放政策,包含放寬管理負面清單限制等,但始終不如直接被視為大陸內資地位,例如,陸資在產業領域投資上就幾乎不再受限,跟外商待遇還是有落差。

蔡世明表示,除非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否則一個道地台商投資大陸、設立公司被視為外商,這點的確有疑慮;他認為,正值《外商法》立法當下,張志軍提出這建議的時間很好,也同時是重新思考台港澳商法律定位的時機。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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