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發生酒駕肇事,造成民眾嚴重傷亡,台中市長盧秀燕3日強調,提高強度取締酒駕,重罰絕不寬貸。
2019年02月04日
新聞透視台中市發生酒駕累犯撞死2名機車騎士的慘劇,引發社會公憤,酒駕已成為「全民公敵」,藍綠政治人物難得有共識,要求修法嚴懲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法務部也決定朝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的方向修法,但倘若法官對酒駕輕判心態依舊,嚴刑峻法也是枉然。
被判處重刑 比例不高
近年來,國內的酒駕犯罪確實泛濫,就連政府內閣官員、立委民代多人都有酒駕前科,上行下效,酒駕已成為國內不分貧富、貴賤的嚴重犯罪。據法務部統計,光去年1至8月酒駕案5萬3000多人遭地檢署偵辦,其中115人涉嫌酒駕致死或重傷,造成上百個家庭破碎,數量之多,令人咋舌。
政府鑑於酒駕犯罪橫行,自1999年將不能安全駕駛罪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其後歷經2008年、2011年及2013年3度修法,不僅提高刑度及罰金金額,更下修移送偵辦之酒精濃度標準值至0.25毫克,並納入刑法規範。但據法務部資料,涉犯酒駕致死或重傷的115名被告,卻只有22人被判刑3年以上徒刑,顯示被判處重刑的比例不高。
目前刑法185條之3規定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刑10年,刑責很重,也有檢察官以酒駕者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起訴嚴懲酒駕者刑責,但迄今未受法院支持,這次法務部決定修法將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增訂為酒駕致死的犯罪構成要件,但法官們會全盤接受依法判決嗎?仍有待觀察。
例如,2017年撞死烘焙師傅的顏姓酒女,法院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2罪合併執行9年6月徒刑,其中酒駕致死部分判刑7年6月,雖已是歷年判刑最重的刑度,但距離10年的法定刑上限,仍有段距離。
情緒性修法 大可不必
因此,法務部切勿因民氣可用,流於情緒性修法,應在罪刑輕重間取得平衡,給予法官判決上裁量空間及量刑彈性。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制定的再嚴,縱使修法將酒駕致死罪責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但若審判的法官不敢用,再重的罰責都只是具文,也難以落實各界呼籲嚴懲酒駕的修法意旨。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