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司法部長制定提案,嚴懲暴力和貪污犯罪

週一,巴西司法和公共安全部部長莫羅(Moro)向媒體公佈了一份針對暴力犯罪的提案,其中包括以下的提議:

監禁制度的執行

-根據該提案,累犯或慣犯應被處以封閉式監禁(Regime Fechado)。

注:在巴西,根據罪犯被判刑的時間和犯罪性質,罪犯可能會被執行如下三種監禁:

封閉式監禁 Regime Fechado:被處以封閉式監禁的罪犯每天都必須在牢房裡,只有少量的工作和放風時間。

半開放監禁 Regime Semi-aberto:罪犯有工作和上課的權力,但是晚上必須回到牢房中。此外,犯人還可以通過工作減少監禁時間。

開放式監禁 Regime Aberto:罪犯應工作和參加課程,並參加其他活動。晚上可以住在家中或者其它場所。)

-貪污公款或腐敗的罪犯也應處以封閉式監禁。

-偷竊犯,若在行竊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或死亡應該被處以封閉式監禁。

-法官可規定罪犯應處於封閉式或半開放監禁的最低期限,滿足最低期限後才可被減刑(從一種監禁方式轉為另一種更輕的監禁方式)。

-對於案件涉及殺人的重罪(謀殺,強姦和搶劫殺人),罪犯必須完成刑期中的五分之三後才可能減刑至更輕的監禁方式。

-重罪犯、虐待或恐怖主義行為在被處以封閉式監禁期間不可外出,除非開庭接受審判。

-有組織犯罪的罪犯應被關閉在安全級別最高的監獄,且不能獲得監禁制度上的減刑。

槍支交易

-對於軍隊、警衛、從事射擊相關運動的人員以及安全人員,若涉及買賣軍火和違法持槍罪,刑罰將會加重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重刑犯在滿了五分之二的監禁後(這一階段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是封閉式監禁),可被減刑為半開放監禁。但是莫羅部長提議要求重刑犯必須完成刑期的五分之三才有可被減刑。“我認為那些重刑犯雖然被判刑30年,50年,但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是封閉式監禁,這是完全沒意義的。必須將封閉式刑罰的時間延長。這不是獨裁也不是法西斯主義。”莫羅部長如是說。

在莫羅看來,殺人犯僅僅在短暫的封閉式監禁後就又可以“回到社會”,好像完全“什麼事也沒發生過”一樣。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

莫羅部長還指出,西班牙也是一個民主和保護人民權益的國家,但是在他們國家犯了謀殺罪也是會被終身監禁的。可是在巴西,“往往犯有故意殺人罪或殘暴罪行的罪犯,卻只監禁不到十年。”

其他打擊暴力犯罪的計畫

-犯罪組織:犯罪組織的成員和頭目若被發現持有武器,需要在安全級別最高的監獄服刑。這類犯罪分子的監禁方式不應被減刑。此外,提案還將犯罪組織頭目在聯邦監獄的最低服刑期從一年增加到了三年。

-對於軍隊、警衛、從事射擊相關運動的人員以及安全人員,若涉及買賣軍火和違法持槍罪,刑罰將會加重一半。

-陪審法庭:更改刑法執行法中的規定,陪審判決後需立即執行。

-持槍犯罪:所有持槍犯罪的罪犯都應被處以封閉式監禁。

-二審後入獄:提案規定,二審結束後需要逮捕入獄將會是刑事流程的普通規則。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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