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規嚴於國法 反腐制度化

2018年12月14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在大陸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百名紅通人員」蔣雷(右二)回大陸投案。
2019年02月13日

2018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在北京召開會議。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後,大力打擊貪腐,讓中央權威「定於一尊」,隨後在2018年集中大規模修訂黨規。此舉是為了進一步深化反腐進程,從「治標」轉向「治本」,以「懲治」轉向「預防」,顯示出中共進入制度性反腐的新階段。但如何將黨內法規納入國家法治體系中,構建嚴密的法治監督網路,仍是很大的挑戰。

「多維新聞」刊登署名「余竹」的文章〈治國必先治黨 中共反腐制度化的內在邏輯〉指出,在儒家經典中,「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被視為實現政治抱負的進階之路,此政治傳統持續了上千年,而中共同樣置身其中。

文章稱,從建黨到建政,中共都始終堅持著「治國必先治黨」這條治理之道。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中共治黨也必須有自己的「家法」,那就是中共黨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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