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 不改變港澳台適用安排

人大表示,外商投資法對港澳台適用安排不變。
2019年03月04日 12:10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張業遂向中外媒體介紹本次大會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在回答有關外商投資法的提問時,張業遂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以上三部法律合稱「外資三法」,為我國擴大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保障。但外資三法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因此,希望用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限制外國投資者進入的領域,將以清單的方式列出,清單以外都可以進入,中外投資者享受同等待遇。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透明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此外,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徵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中做出了明確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台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法進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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