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惠台又比照外商 台商雙重保障

2016年6月11日,專注於第一代台商轉型和第二代台商創業的台灣創業館在廈門自貿片區海滄園區開館,台灣原住民手工藝品亮相展出。
2019/03/29 04:09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再次強調,明年實施的《外商投資法》正加緊制定配套法規,並會對台灣與港澳投資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對台商來說,顯然是個好消息,因為台商既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又適用《外商投資法》,可以說是得到雙重保障。

首先就《外商投資法》而言,未來台商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融資便利,和享有各地政府的促進投資措施,及市場准入等方面,都可以比照外商,這是第一重保障。

其次台商還可享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大陸中央所出台各種的惠台政策的第二重保障。以先前公布的《惠台31條》措施而言,就有一些對台商的保障是優於《外商投資法》,像《惠台31條》第2條:「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惠台31條》第7條:「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這兩項的優惠措施,就是《外商投資法》所沒有的,台商單獨享有的優惠措施。不過,因為《惠台31條》是行政命令,在位階上不如《外商投資法》,所以有些台商便認為需要進一步落實,因此也建議大陸官方乾脆一併修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把《惠台31條》等相關優惠措施或更大的市場准入,納入修法內容中。

因此,雖然台商在《外商投資法》中,無法享有勝於外商的優惠,但未來大家也可期待,大陸官方針對台商作出更進一步的修法措施,給台商較外商更進一步的優惠和開放措施。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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