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利亞訊】巴西著名制鞋商格林迪恩公司(Grendene)因抄襲阿爾梅達(Ana Luiza de Almeida)的設計,被法院判罰22萬黑奧的精神損失費。
格林迪恩集團旗下品牌有梅麗莎果凍鞋(Melissa)、Rider、Ipanema等,並在巴西有11個製造廠和5家梅麗莎(Melissa)概念商店。該企業在2018年的總收入為28億雷亞爾,與2017年相比增長了3.6%。
阿爾梅達早在2002年7月,就將她所設計的名為Grudy的塑膠涼鞋在巴西工業產權局(INPI)註冊了設計版權。僅過了2個月後,格林迪恩公司就在同年9月申請註冊了同款鞋子的版權,並以梅麗莎的名義進行銷售。據悉,設計師在2004年便發起訴訟。而這個案件在15年後終於得以結束,格林迪恩公司也再無任何上訴空間。
但格林迪恩公司對此案提出質疑,稱阿爾梅達所訴訟的抄襲行為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可以證明。該公司還提出,阿爾梅達身為自然人,並不具有申請版權賠償的合法性。
而阿爾梅達解釋,她之前一直向其合夥公司Mix Shoes申請賠償。除此之外,她還提出了在註冊了鞋子設計版權後的2個月,格林迪恩公司就註冊了這款鞋子的工業設計版權。
由於阿爾梅達的設計在國際上頗有名氣,所以制鞋商會選擇抄襲她的產品。據調查報告顯示,格林迪恩公司和阿爾梅達設計的涼鞋幾乎一模一樣,所以兩方中必有一方抄襲了。
下圖為報告中證明抄襲的產品對比圖(左-原版,右-梅麗莎):

阿爾梅達的律師斯道特(Rodrigo Staut)稱,當時阿爾梅達正在向其他國家出口輕奢涼鞋,卻被格林迪恩公司抄襲並以更低的價格賣出,因此受到了極大的虧損。
格林迪恩公司表示近期不會發聲。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