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稱 依法不得委任連署

反核團體23日在中選會外指控「核能減煤公投提案」還在審查,卻要民眾先簽空白委任書,要求中選會制止,並鼓勵大家一起參加即將舉行的廢核大遊行。
2019/04/27 04:10

重啟核四公投提案人黃士修(右)和核能減煤公投提案人廖彥朋(左)秀出空白委任書,強調已列出民法條文,且罷昌案也有先例,強調沒違法。

廢核大遊行前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昨赴中選會提出檢舉,直指擁核方今年提出2項公投案,其中「核能減煤」公投案尚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擁核方為拚連署竟違法「偷跑」,要民眾簽「授權他人代理連署公投」的委任書。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痛批此舉是「偷吃步」,並嗆「要玩民主的遊戲,就要遵守民主的規則!」

對此,重啟核四案領銜人黃士修、核能減煤案領銜人廖彥朋發表聲明強調,法律上需本人親簽之文書,若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依《民法》委任親簽委任書,授權代理人辦理,具完整法律效力;2017年罷免黃國昌案的連署,也是採委任授權進行,當時中選會決議依《民法》委任承認法律效力,顯見委任書已有先例。

他們表示,之所以採委任書形式,是因中選會違法卡關核能減煤公投案在先,故以《民法》保障人民發起公投權益。並於補正公文中,建請中選會於4月30日委員會議依法審核本案通過,只要拿到核能減煤案的正式連署書,將立刻替換委任書為正式連署書,積極解決中選會現行程序與公投法矛盾爭議。

中選會傍晚則引述法條表示,相關條文明定提案之領銜人應於領取中選會發給之連署人名冊格式後,方得徵求連署;同時,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連署人並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依法不得委任連署。

中選會指《公投法》規定連署人名冊應「親自簽名或簽章」,如有提案領銜人以委任書方式取得委任人資料,而以委任連署方式進行者,並不符《公投法》規定;另對罷免案得以委任連署,核與事實不符,中選會從未作過任何可委任連署之函釋與決議。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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