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向美國法院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宣佈美國總統川普簽署的2019國防授權法案違憲。
2019/05/29 10:34
華為向美國法院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宣佈美國總統川普簽署的2019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違憲。
據路透與今日俄羅斯(RT)29日報導,中國大陸電信大廠華為已經就相關法案提起訴訟,29日也已提交「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佈該法案違憲。
華為公司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說,美國憲法禁止國會通過任何「剝奪公權」,也就是不經任何審理,就能懲罰個人或團體的法案。不過,美國國會卻在去年夏天通過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針對特定的華為設備實施廣泛禁令。
華在聲明中說,這項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聲明並指出,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要把華為趕出美國市場。聲明中強調,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美方要求聯邦機構不得採購、聯邦承包商不得使用,而聯邦貸款與援助接受方也不得使用政府資金購買華為產品。這項法案也適用其他企業,只要美國防長合理地認為,這些公司由北京政府擁有或控制,或是與中方政府有關即可。
宋柳平還在《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上發表的文章中指出,就算這項法案符合美國憲法,對促進美國國家或資訊網路安全也沒有助益,更無法解決使用中國大陸零組件件或軟體的全球供給鏈風險。
據《環球時報》報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張潤博士說,「簡易判決」是英美法系國家民事訴訟中很普遍的一項制度,就是允許法官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對案件全部或部分做出有約束力的判決,以簡化訴訟程序,加快訴訟進程。
事實上,華為曾在3月時就曾針對美國國防授權法案控告美國聯邦政府。當時輪值董事長郭平強調,「美國一直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以證明華為構成網絡安全風險,卻不斷向其他國家施壓,要求禁止華為參與建設5G網絡,濫用立法程序」。不過專家坦言,由於國會擁有保護國家安全權力,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一般而言法院不會願意事後質疑國會的決定,很可能駁回華為的提訴。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