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股票獎酬新規對外派人員的影響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
2019/07/02 04:10

去年公司法修正通過,參考企業經營管理實務,並為滿足企業留才需求,放寬了幾項員工股票獎酬工具之限制。若公司於章程訂明實施對象,各種股票獎酬辦法應可發放給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公司」或「從屬公司」員工,且「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間能「雙向」發放。亦即,台灣母公司得以其公司股票獎酬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海外子公司亦得以其公司股票作為獎酬台灣母公司員工,但橫向的關聯企業間則不能互相發放。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若台灣公司希冀以海外上市子公司股票作為獎酬台灣母公司員工之工具,則應回歸到派駐地國家相關法規之規定。以大陸為例,參照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之規定,其獎勵對象應可包括外籍員工,惟其須為在大陸境內工作者。是故,該受獎酬之員工,若僅為台灣母公司員工,而未曾在大陸任職、工作,則以大陸上市子公司之股票作為其獎酬工具應不可行。

同時,隨著國際化的腳步,越來越多台灣員工會被外派到世界各地從事各項業務,若台灣公司員工於「閉鎖期」期間並非完全在台工作,是否仍需全額在台課稅?或依外派員工於閉鎖期內在台居留天數比例計算台灣來源所得?依照實務,台灣稅務機關通常會從員工外派性質、費用認列以及勞雇關係等不同面向個案判斷是否准用比例計算,故公司仍需就個案情形向台灣稅務機關確認。此外,各個國家針對外派員工取得之股票獎酬課稅規定不盡相同,公司應事先了解派駐地國家下列相關規定:

1.是否要求該計畫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或相關機構報備或登記?2.個人所得稅課稅時點?稅率?所得計算方式?

3.公司是否有申報及扣繳義務?4.是否有任何外匯管制問題?

以派往大陸工作的外派人員為例,股票獎酬計畫應需向大陸稅務機關報備登記,且當地公司仍有申報扣繳之義務;另外,個人課稅所得是否適用優惠計稅方式,與其於大陸居留時間及稅務居民身分相關,皆是公司或外派員工應事先了解並規劃,以避免產生額外的稅務成本及風險。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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