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殘疾人就業法實行28年 效果遠低預期

巴西“殘疾人配額法”(Lei de Cotas para Deficientes)於1991年7月24日正式生效,至本週三(24日)恰好滿28周年。28年來,該法律的實施效果遠遠低於預期。

巴西國家通訊社7月24日報導,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員工數量在100人及以上的企業,其雇傭的殘疾人員工比例應在2%至5%之間。然而,根據巴西經濟部勞工局的資料,全國的平均比例從未超出過1%。

勞工局發佈的社會資訊年度報告(RAIS)顯示,在2010至2017年期間,巴西國內勞動力市場中殘疾人所占比例由0.69%升至0.95%。巴西婦女、家庭和人權部殘疾人權利國家秘書普裡西拉•德•奧利維拉(Priscilla Roberta Gaspar de Oliveira)表示,儘管近年來巴西勞動力市場中的殘疾人比例有所提升,但遠未達到理想狀態。

巴西殘疾人權利研究所(IBDD)負責人特蕾莎•阿瑪勞(Teresa Amaral)表示:“不幸的是,目前存在的問題並不僅限於殘疾人配額(即按比例就業)。”她認為,企業通常會選擇雇傭輕度殘疾者(如截肢、聽力障礙或部分視力障礙者)來達到法定配額,同時將重度殘疾者排除在外。

特蕾莎指出:“根據法律規定,部分嚴重殘疾者不適用於配額制度。其中,智力障礙者的就業最為困難。”除智力障礙者外,就業率最低的是使用輪椅的殘疾人士和完全失明或失聰的殘疾者。由於雇傭輪椅使用者需要對工作場所的結構進行改造和調整,所以公司一般不會選擇這類殘疾者。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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