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參議院憲法和司法委員會(CCJ)14日通過一項新法案,批准對酒駕時非故意傷人的司機加重處罰。目前該法案已被提交至眾議院等待審批。
巴西《聖保羅頁報》報導,新法案規定,對於在酒精和任何其它精神活性物質或藥物影響下駕駛汽車上路導致過失殺人或傷人者,不得啟用代替監禁制度,即不得以其他懲罰(如繳納罰金、停發福利補貼和參與社會服務等)代替監禁。
根據巴西交通法(CTB)的現行條例,對於在駕駛途中致人死亡構成過失殺人罪者,應暫停或吊銷其機動車駕駛執照,並判處2至4年監禁。若事發時司機為醉酒駕駛或在其它成癮性精神活性物質影響下駕駛,則監禁刑期延長至5至8年。此外,對於在駕駛途中致人受傷構成過失傷人罪者,應暫停或吊銷其機動車駕駛執照,並判處6個月至2年監禁。若事發時司機為醉酒駕駛,則監禁刑期延長至2至5年。
新法案的編制者、參議員法比亞諾•孔塔拉多(Fabiano Contarato)表示:“代替監禁制度剛剛生效時被看做交通立法體系的一項進步,但後來逐漸演變成有罪不罰現象的理由。我認為,目前立法中的代替監禁制度在某種程度上為法官判刑增加了束縛。”
編輯 / 王子明 羅志光 宋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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