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跨國追稅風潮對台商施加壓力,圖為新加坡。
2019/12/15 04:09

影響包含台商在內企業甚大、全球跨國追稅風潮所推進的「免稅天堂」經濟實質法腳步持續邁開,繼BVI(英屬維京群島)10月頒布實施細則最終版本後,開曼群島也在日前宣布實施細則3.0草案已送交業界代表,並將完成徵求意見。據近期幾則公告內容,預計3.0版將進一步澄清投資基金豁免規定,也將對各9大活動分別發布更細部的施行細則。
近年伴隨全球CRS追稅等浪潮,也將這股潮流吹向過去的「免稅天堂」來施加壓力,並促使個免稅天堂推出「經濟實質法」,要求當地註冊企業,必須按程序申報並證明自己具備「經濟實質活動」。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據11月22日開曼群島官網發布公告,經濟實質法母法的修正案條文在11月14日已公告給各界提供意見。另據近期幾則公告,預計細則3.0版將進一步澄清投資基金豁免規定,也對各9大活動發布更細部規範。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也說明,此次開曼群島在經濟實質法母法的修正案中的主要修改要點。第一是新增「未申報」處罰規定,規範未在法定期限內準備並提交年度申報者,將處以5000元開曼幣罰款,並得按日連罰500元至提交為止。
第二是新增「反避稅」條款;第三點則是強調「所有開曼個體」都需要進行經濟實質法年度通知程序。觀察10月底公告內容,在開曼群島註冊的經濟個體,都需在年初例行性年度申報(annual return)前照系統步驟提交資訊。
另外最新修正內容中也強調「所有開曼個體」,包含不落入經濟實質法定義下的「相關個體」,全都要自我聲明是否從事9大類活動等事項。這主要是為因應近期OECD所發布的「自發資訊交換指南」要求。
台商要評估 並提交資料
曾博昇也提醒,開曼群島此次修正強調年度通知與年度申報程序的遵守,台商企業與個人需參照新法規內容,對開曼群島首年要求的經濟實質內容,進行評估並準備要提交的資訊。
他說明,針對在2020年初例行性年度申報前,所應進行的經濟實質法年度通知,無論企業自行評估結果是否落入9大類活動、也不論是否主張為他國稅務居民,「所有」開曼個體都必須進行年度通知。
而對從事相關9大類活動的相關經濟個體,若採曆年制則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進行年度申報。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