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正式通過反犯罪法案,進一步打擊暴力和經濟犯罪

巴西總統博爾索納羅(Jair Bolsonaro)於週二(24日)批准了反犯罪法案,這一提案是在博爾索納羅政府成立之初由莫羅擬定的。但博爾索納羅在批准法案時卻未聽取司法和公共安全部長莫羅(Sergio Moro)的大多數意見(*注:根據巴西的法律規定,國會有立法權,而總統享有一票否決權)。

聖保羅頁報(Folha)獲悉了司法部向總統府(Palácio do Planalto)提交的意見,其中建議否決國會批准的涉及20個方面的38項條例。

然而,博爾索納羅只採納了部分意見。在他否決的22項條例中,有9項是莫羅的建議,這些建議完整的涵蓋了4個方面,有1個方面則是部分否決。其它29項條例的否決建議並未被總統接受。

針對支持者的批評,博爾索納羅回應道,他不能總是對國會說“不”,即使他進行了否決,也都可以被推翻。他在社交網路上寫道:“在制定法律時,總是國會說了算。” “我不能總是對國會說不,這樣我會自絕於人。”

總統祝賀了莫羅取得的進展,並表示只有經過一些挫折之後才可能有所發展。他還說,批評是否恰當,取決於對立法和行政機關的理解程度。

在總統和莫羅之間的各種分歧中,有兩個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建立保障法官制度以及當法官宣佈某案件中有不可使用的證據時,他不可對該案件做出判罰。

(保障法官 – Juíz de Garantias:根據法律規定,保障法官的職責在於控制刑事案件調查的合法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保障。根據此次的法規,保障法官只負責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起訴階段,判決則留給另一位地方法官。)

司法部長莫羅在推特上說,“我一直反對國會在原來的法案中插入一些內容,比如保障法官。但是,我們還是要繼續前進。”

總統接受了司法和公共安全部提出的幾項否決條款。該部堅持否決保障法官,其主要原因是沒有明確說明將如何在只有一名法官的地區(占40%)進行運作,此外,這一條例還將用於未決訴訟和上級法院。儘管如此,此次通過的條例還是展現了巴西反犯罪立法的進步。

總統批准的法案中,保障法官將對案件的整個調查階段負責。一旦法律生效,在調查的最初階段將有一位專門的法官,該法官負責在調查期間授權電話監聽,搜查和扣押。

只有在收到檢舉或投訴時,這位法官才會停止負責該案件,並將其移交給新法律所稱的“調查和審判法官”。

總統沒有接受司法部提出的有關否決保障法官等方面的建議,並批准為《刑事訴訟法》第157條增加新內容。

法案規定,如果法官知道證據的內容並宣佈其不可受理,那麼他將不能作出判決,並且必須將該案件移交給其它法官。

司法部在提交給總統府的意見中反對該規定。

儘管總統批准的最後期限是1月6日,但在本週二(24),法案獲得批准的消息就已經發表在官方日報特刊上。目前,國會仍有可能推翻這些否決。

12月11日,莫羅的提議在國會中被否決後,國會通過了該法案。

讓我們看看法案的生效會對法律造成的變化以及國會從莫羅的提案中刪除的內容。

正當防衛

以適當的手段保障自己或他人權利,擊退正在或即將發生的不法侵犯行為。

莫羅的建議:將自衛的範圍擴大到武裝衝突中進行防衛的公安人員,以及在涉及人質的案件中進行防衛的官員。

實際情況:莫羅的部分提議被接受了。自衛範圍擴大到了公共安全人員面臨攻擊以及可能對人質造成危險的情況。

減刑免罪

出於需要、正當防衛、嚴格履行法律義務或者正當行使法律權利而產生的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其行為者應對故意或無意的過度行為負責。

莫羅的建議:如果由於情有可原的恐懼、驚訝或暴力情緒而發生的過度行為,法官可以將判決減半或停止執行。

實際情況:被否決。

最長刑期

最長刑期不得超過30年。

莫羅的建議:無

特梅爾(Michel Temer)政府時期的部長莫拉埃斯(Alexandre Moraes)建議:將最長刑期延至40年。

實際情況:採納了莫拉埃斯的建議。

‘辯訴交易’

對此沒有法律規定。

莫羅的建議:當指控被接受並正在審理時,提前認罪的被告可以適當減刑。

實際情況:被否決。

不受刑事起訴

對此沒有法律規定。

莫羅的建議:為減輕司法系統的負擔,在刑期不超過4年的犯罪案件中,事先認罪的受調查人員不會被起訴。

國會的建議:該規定僅適用於刑期4年,且不涉及暴力的刑事罪。

實際情況:工作組通過國會的提議。博索納洛否決了在行政不當的情況下不起訴的可能性。

二審判決入獄

沒有法律規定,只有在使用完上訴手段後才被送入監獄。

莫羅的建議:在二審定罪後提前入獄。

實際情況:被否決。相關問題的憲法修正案(PEC)目前正在眾議院進行審議,參議院正在嘗試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

保障法官

之前並不存在。

莫羅的建議:沒有相關提案。

國會的建議:為了避免不公指控,保障法官負責監督調查階段直到提出申訴。他不會作出判決。

實際情況:建議得到通過,博索納洛沒有否決。

對犯罪頭目的處罰

目前的法律僅僅對犯罪成員的判刑進行了規定。

莫羅的建議:犯罪頭目應在最高安全級別的監獄服刑,並禁止將該組織仍有聯繫的囚犯減刑(轉移)。

國會的建議:取消了對禁止轉移的否決,但眾議院恢復後參議院繼續保留,但有一項附帶條件,即對犯罪組織成員的定罪必須明確。

實際情況:莫羅的提議通過,加上了“明確”一詞。

臨時出獄

法律規定,囚犯享有臨時出獄的福利。

莫羅的建議:無。

國會的建議:犯下重大罪行的殺人犯在服役期間不享有出獄的權利。

實際情況:議員們提出的修正案被通過。

國家檔案庫

在當前法規中不存在。

莫羅的建議:成立檔案庫以便利犯罪調查。

實際情況:莫羅的建議通過。

危險犯人服刑時間

囚犯可以在最高安全級別的監獄待360天,可根據法院的要求予以延長。

莫羅的建議:如果法院有要求,這一期限可延長到最多三年。

實際情況:莫羅的建議通過。

編輯 / 羅志光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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